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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设置露天收费停车场 为何遭到部分业主强烈反对?

长株潭都市圈  2019-08-06 13:29

[摘要] 近日,天元区翠谷城小区、丽景滨江小区因在小区设置露天停车场,遭到部分业主强烈抵制。

小区设置露天收费停车场 为何遭到部分业主强烈反对?

翠谷城露天停车场(记者 姚时美 摄)

近日,天元区翠谷城小区、丽景滨江7348元/平方米[天元]丽景滨江1套在售小区因在小区设置露天停车场,遭到部分业主强烈抵制。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内设置露天停车场的现象绝非上述两个小区,其他小区也有存在。停车场建设方说法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规范停车。那么露天停车场究竟能不能设置,怎样设置才符合规定?记者就此进行调查。

【业主投诉】以为道路改造 划车位时才发现是建停车场

翠谷城临街门面外的空坪,铺设了地砖,业主可以在这里散步、休闲。6月底开始,业主们发现这里在施工,一些地砖被铲掉,取而代之的是柏油路面。在此之前,业主们没有看到任何书面通知,觉得疑惑。

“我们去问物管,对方说是在做地面修整。我们觉得这是好事,柏油地面比地砖更耐用,就没有在意。”业主刘先生说,7月初,业主发现这些柏油地面上竟然在划停车位,这才反应过来,这里原来要建停车场。

之后,广大业主开始维权。“我们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恢复原状,物业人员都不理,我们一边维权,停车场也一边在建。”刘先生说,到7月中旬,停车场已经建好,开始投入使用。

8月 3日,上百名业主在多次举报仍未得到处理的情况下,将露天停车场的出入库用障碍物堵住,终于迎来谈判机会。停车场的建设方为开发商,开发商答复本周和业主见面谈判。

广大业主认为,该区域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开发商建停车场,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步行进出必须经过停车场,存在安全隐患,坚决要求停止建设,恢复原状。

【记者调查】建收费停车场并非个案 其他小区也有

与此同时,丽景滨江7348元/平方米[天元]丽景滨江1套在售小区也在建露天停车场,情形和翠谷城几乎一模一样,都是临街门面沿线空坪,都是建收费停车场,对外开放。不同的是,两个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即便规划许可可以设置停车位,那是不是就可以收费呢?”业主邓先生说,他反对建停车场,他认为,如果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前,支付给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出让金中包含了临近门面沿线的空地区域,那么这些区域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或物业部门无权擅自修建停车场。即便要修建停车场,也必须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如果土地出让金中没有包含该区域,那么该区域不属于小区范围,而是属于国家,开发商则更加没有权利修建停车场并收费。

业主杨先生认为,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不应当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应当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并且不能收费,否则其中就有猫腻。

像翠谷城、丽景滨江7348元/平方米[天元]丽景滨江1套在售设置收费停车场的现象,在我市其他小区也存在。翠谷城斜对面的栗雨香堤,临街部分的区域也设置了无人值守露天收费停车场。

【房企回应】规范停车,产生的利润交给业主

记者找到翠谷城的开发商株洲恒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谭女士拿出规划总平面图,上面显示,翠谷城临街门面沿线标注为“临时停车位”。谭女士说,按照规划设计,这些区域原本就是停车场。

据谭女士介绍,在没有修建停车场以前,临街门面沿线区域存在无序停车现象,对地砖也造成很大损坏,为了规范停车,才决定修建停车场,设置84个停车位。

“如果不让停车,将对临街门面的生意有很大影响。”谭女士说,停车场投入运营后,除去系统维护、电、维修、人工等成本,产生的利润全部进入一个专用账户,等小区业委会成立,再移交给业委会,利润归全体业主所有。

至于安全隐患,谭女士认为,停车场设置了限速牌、减速带,相比以前无序停车,安全隐患其实更小。

株洲联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丽景滨江7348元/平方米[天元]丽景滨江1套在售小区物业负责人刘先生则解释,停车场建设之前,经过了小区业委会同意,并且进行了公示,产生的利润将交给业委会,大部分业主都同意,只有少部分业主反对。

“看大部分业主是否同意,不是公示一下就行,要征求意见。”对于丽景滨江7348元/平方米[天元]丽景滨江1套在售小区物管的说法,业主邓先生并不认同。

上述两个小区的停车场建设方均表示拿到了审批或备案手续,不过均没有向记者出示。

【部门回复】能不能建停车场,视情况而定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目前小区公共区域建停车场,确实有到城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但不是强制性的。

随后记者从市物业处了解到,小区红线内范围建停车场,是开发商的行为,不是物业公司的行为。在建设停车场时,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项目原本规划设计就是建停车场,但是没有修建或者完善,之后需要修建,进行规划审批许可即可;一种是原本的规划设计不是停车场,开发商如果要改变原来规划改建停车场,需要至少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后,才能办理变更规划许可,然后进行建设。

【律师说法】小区红线内公共区域,权利主体是全体业主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小区红线内的范围,应当属于公共区域,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均无权划停车位,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建设,否则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一旦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安全事故,建设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是通过合法途径建设停车场,出了车辆安全事故,车辆驾驶员、停车场建设方、管理方也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新闻】为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放弃划停车位

在翠谷城采访时,记者曾提出一个疑问:“既然为了业主的利益考虑,而业主又反对建停车场,这是怎么回事?那么干脆将出入口堵住,不让车辆进入是否可行?”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

然而,记者在荷塘区新桂广场0元/平方米[荷塘]新桂广场0套在售小区看到的是另一种情景,这里跟翠谷城、丽景滨江7348元/平方米[天元]丽景滨江1套在售一样,临街门面沿线空地,和人行道隔离开了,出入口设置了障碍物,车辆无法进入。

“临街门面商户要求设置停车位,否则影响生意,当初我们也考虑过建停车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刘女士说。

据了解,新桂广场0元/平方米[荷塘]新桂广场0套在售一期于2015年交房,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将临街门面沿线的空地改为停车场,而是坚持作为业主的活动场地。

“我不知道规划设计是不是可以建停车场,即便能建,我们也不会建。”刘女士说,原因只有一个,不能侵占公共区域,不能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至于临街门面的商户,只能把车停进小区地下车库,既然小区是完全人车分流,那就要彻底做到。”(株洲晚报记者 姚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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