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为一个案子,芦淞区佳和大厦的176户业主都成了被告。两年前,大厦外墙一块水泥板脱落,把路过的彭华(化名)砸倒在地,全身多处骨折。
因为一个案子,芦淞区佳和大厦的176户业主都成了被告。两年前,大厦外墙一块水泥板脱落,把路过的彭华(化名)砸倒在地,全身多处骨折。
去年底,芦淞区法院一审判决,176户业主共同承担282053.99元赔偿款。
事情到此有了阶段性结果,却也多了争议,不少业主自觉“委屈”。
3月7日,一纸落款为业委会的告示出现在佳和大厦内,意味着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束。
▲佳和大厦的公示 记者 伍靖雯 摄
事件回顾
外墙水泥板从天而降砸伤路人
2017年4月1日,周六。下午3点多,59岁的彭华步行经过体育路的佳和大厦。
这座大厦建成于2005年,商住两用,四层以上为住宅,每户住宅外侧建有弧形水泥外檐。
彭华行至大厦北面,突然,“砰”的一声巨响后,彭华倒在了地上。她的身上落了一大块水泥板,地上还散落着一些碎渣。
▲2017年4月1日下午,佳和大厦外墙上(红圈处)脱落的水泥块将路人彭华砸伤(资料图) 记者 姚时美 摄
好心人拨打了120,彭华被紧急送到附近的省直中医院。经诊断及伤情鉴定,彭华的左足、右锁骨出现骨折,尤其是右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达51.6%,构成9级伤残;左足拇趾、第二趾部分缺失,构成10级伤残。
这是个无物业管理的住宅楼,高空坠物也并非人为故意,彭华受了伤应该找谁负责?
无奈之下,她将佳和大厦登记在册的176户业主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公开审理
业主们纷纷“自证清白”
去年7月3日、12月17日,芦淞区法院两次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业主纷纷“自证清白”。
砸中彭华的水泥块,位于佳和大厦北面西侧六楼与七楼之间,上下共有4户住宅。
“水泥块脱落的地方在北面,我们住在南面,怎么连我们也要算进去?”有业主觉得委屈。
“开发商才是责任人!之前就发生过外墙水泥砖块掉落事件,这是房屋本身有质量问题!”更有业主愤愤不平,并提交了2009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佳和大厦外墙面砖问题投诉的回复函、整改通知书。
“我们买的是二手房,怎么会知道这里以前什么情况?……”尽管业主们“据理力争”,但一审判决结果依旧不符合一些业主原本的设想。
一审判决
外墙脱落部分为业主共有,共同担责
去年12月18日,芦淞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佳和大厦的业主,赔偿彭华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财务损失、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2053.99元。具体落到各户,按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进行赔偿,每平方米对应赔偿17.18元。
判决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款、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对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芦淞区法院主审法官认为,案件的关键是确认赔偿责任主体及如何承担责任。
事发后,市住建局派专人实地勘查,定性砸伤彭华的水泥块为“弧形阳台部位装饰线条脱落物”。
芦淞区法院法官调取佳和大厦住宅标准层平面图,并实地勘验,最终确认弧形阳台外檐并未计入各住户套内面积,也就是说,外墙脱落部分属于大厦全体业主共有,须共同承担责任。
对于有部分业主认为,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芦淞区法院审理认为,此案的被告是佳和大厦的业主,不能以开发商应就建筑物的质量对业主负责而对抗原告。被告业主可在赔偿原告后,另行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进展
不服判决,部分业主准备上诉
根据判决书,补偿款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不过昨日上午,记者在佳和大厦一楼的电梯口看到一则该大厦业委会贴出的告示,告示上说,希望业主们到业委会办公室共同商议如何应对判决结果,落款时间为3月7日。
上述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只有很少的业主付给彭女士补偿款,而绝大部分业主虽然很同情彭女士的遭遇,但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拒绝补偿彭女士。
“即便这次赔了,下次再发生更严重的坠物伤人事件,我们岂不是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一名业主表示担忧。
据悉,目前已有业主在准备就此事进行上诉。同时,业委会也在计划,做通业主们工作,通过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来维修外墙,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本案后续走向如何,本报记者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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