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市医保处获悉,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支付比例和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都将予以提高。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市医保处获悉,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支付比例和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都将予以提高。
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
提高支付限额方面
将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提高到30万元。同时,为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支付比例为:0至3万元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市医保处副处长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扩大受益面,我市在根据省里规定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两类人,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计生家庭特困户,大病起付线降低50%,另外报销比率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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