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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获原则通过 禁用“皇、帝、御”等字眼

长株潭都市圈  2017-11-03 11:03

[摘要] 株洲日报讯11月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地名委员会主任阳卫国主持召开市地名委员会2017年 次会议,审议相关方案,研究地名管理工作。

株洲日报讯11月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地名委员会主任阳卫国主持召开市地名委员会2017年 次会议,审议相关方案,研究地名管理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继2015年出台《地名管理办法》后,我市制订了《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命名程序、审批权限、地名使用规则等,进一步强化全市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阳卫国指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听取了关于双拥路命名和双拥宣传有关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同意《清水塘科技生态新城道路规划命名方案》、将“太子路”更名为“枫溪大道”的申请。依据地名命名相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征询道路沿线部分单位和住户意见,并经 论证,芦淞区拟将“太子路”更名为“枫溪大道”。

阳卫国要求,要强化地名管理意识,增强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和严肃性,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抓住工作重点,规范地名命名程序,把好命名程序关;要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地名乱象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要注重地名文化传承和保护,慎重稳妥地开展地名命名和更名工作。要健全机构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地名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地名 库,并通过公示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标准和政策,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赢得支持。

副市长、市地名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顾峰参加会议。

地名

小区命名禁用“皇、帝、御”等字眼

根据细则,市区的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地名一般不以企事业单位名称(含商标)作专名或部分专名;住宅区和建筑物等地名不提倡以企事业单位名称(含商标)作专名。对于取名中存在的贪大求洋的现象,细则作出了限制规定。所命名的名称应与其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国际”“”“环球”“亚洲”“宇宙”“湖南”“株洲”等词语,如果需使用,应提供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正式批件。

根据细则,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应使用简洁文明、含义明确的汉语词语,原则上由2-4个汉字组成,不含有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等非文字性符号。同时,不得采用宣传封建迷信或者崇洋媚外、违背社会公德、庸俗低级趣味及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不得使用“御”“皇”“帝”“朕”“玺”等有特定含义的词语;不得使用具有比较意义、可能贬低其他建筑物名称含义的数字、序数词或其他词语,如“、x号、xx地标等”。

小区叫××花园还是叫××城

将有一定的标准,不能混淆

小区究竟是叫××花园,还是叫××城,以后都将有一定的标准,不能混淆。细则明确,住宅区或建筑物可使用的常用通名包括:园、苑、厦、寓、墅、舍、庐、居、邸、湾、府、庭、台、楼、阁、榭、轩、筑、庄、里、坊、馆、公寓、小区、新村、城、 、广场、山庄、度假村等,它们都有各自的要求。比如园、花园用以命名有相当的人工景点和绿地面积40%以上的住宅区;城特指封闭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商用、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其占地面积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针对市区的住宅区和建筑物,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主管部门在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后,应在办理发改委立项之前向市地名办提出申请。报建、广告、预售产权证的名字都将使用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大、洋、怪、重”的地名乱象将从源头得到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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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路”拟更名为“枫溪大道”

上述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双拥路命名和双拥宣传有关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同意《清水塘科技生态新城道路规划命名方案》、将“太子路”更名为“枫溪大道”的申请。依据地名命名相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征询道路沿线部分单位和住户意见,并经 论证,芦淞区拟将“太子路”更名为“枫溪大道”。

标签:株洲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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