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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明年3月起实施

长株潭都市圈  2017-10-24 09:26

[摘要]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省内首部设区的市一级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

《条例》共设8章75条,分总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其他事项管理、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对户外公告设置、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流动摊贩经营区、集贸市场管理有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各部门街道、乡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街道办、乡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本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条例》于今年9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查批准。

标签:株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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