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6日召开的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出消息,随着《株洲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实质性整合阶段。
12月6日召开的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出消息,随着《株洲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实质性整合阶段。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后,市、县(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职能将整合到同级的人社部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转至市医保处。各县市区在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基础上,整合成立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归口同级人社部门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以外的人员,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范围。整合后,将通过“六统一”,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
统一参保范围
按照“全民医保、应保尽保”的原则,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制度上实现全民覆盖、,将职工医保参保范围以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范围。
统一筹资政策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延续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政策,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4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对困难人群参保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财政给予缴费补助。
统一保障待遇
职能和人事编制整合后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并行运行,不得变更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暂继续使用,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设置1年过渡期,按照“总体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妥善处理新旧制度差异导致的个案问题。
统一医保目录
今年年底前,继续执行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相关目录,明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新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统一协议管理
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暂停或终止其服务协议。
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公布基金筹资、使用和结余情况。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剑波,副市长杨胜跃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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