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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花好尚需细呵护

长株潭都市圈  2016-07-09 16:18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记者胡文洁

从广东发过来的4万余元货物被物流公司搞丢了。前一阵子,在芦淞区做服装生意的陈女士很心烦。

“对方只愿拿出3倍于运费的赔偿款,这让我非常生气。”陈女士说,她一度想向消委会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考虑到这些渠道都太耗时耗力,终还是选择了接受第三方——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几天后,调解员就做通了物流公司的工作,陈女士得到了4万余元赔偿。

2011年以来,我市第三方调解机构尤其是行业性调解委员会遍地开花。它们能发挥哪些作用,遇到了什么发展问题?未来,它们将如何更好地服务市民?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现状】:5年诞生46个行业内人民调解组织

发生纠纷,一般有三种调解渠道: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及人民调解。因前二者太过于耗时费力,不少人更青睐基于第三方的人民调解。

2011年来,我市相关行业部门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尝试开展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市成立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达46个,派驻调解室85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约400人,年成功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约2000起。

“这些行业内调解组织包括物业纠纷、物流纠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本涵盖了易引发纠纷的行业。”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张亮认为,一般社区、村组调委会调解员,因不具备相关行业知识,很难介入行业内纠纷,因此,行业内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正当其时。

【问题】:中立的第三方,谁来“供养”?

这几年,我市“医闹”事件正逐渐减少。在张亮看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功不可没,“自该调委会2011年成立以来,已受理纠纷327起,成功调解228起。”

然而,医调委的发展也曾面临困境,一度断了经费、办公场所紧张、调解人才流失,根本无法开展工作,“只能由几个有医疗专业背景的调解员艰难维持。”去年,医调委搬迁新址,运作经费正式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后,其工作才真正得以正常开展。

医调委曾经遇到的问题,正在不少行业性调委会再现。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灼华告诉记者,该调委会自去年底成立以来,已调解纠纷20余起。“但没有专职调解员,也没有一分钱经费来源。”

“无经费来源、调解人才稀缺、调解手段不规范、案卷制作随意等问题,确实十分普遍。”张亮介绍,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由行业管理职能部门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在开展工作时,需要各方充分重视、积极配合,才能激发大合力。

【探索】:部门行业多方支持才有出路

“部门行业认识有偏差,是制约许多行业性调委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张亮认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真正“管”起来,调委会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以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例。成立之初,有调解员反映工作量大、补助低等问题。为此,市司法局、市交警部门、市保险协会积极联动、协调,2014年起,提高了调解员的工资补助和奖励比例,并对其进行了专业培训。“成立4年来,该调委会已成功调解纠纷近4000起,涉及案件金额近1亿元。”张亮介绍。

此外,司法行政部门的奖励政策也在不断完善。“日前,我市印发了《株洲市贯彻〈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将对行业性调委会调解案件实行‘以奖代补’。”张亮介绍,不久之后,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将列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根据矛盾纠纷案件的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等情况,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个案,可获得相应奖励。

【记者手记】

人民调解也是生产力

胡文洁

很难想象,一个纠纷多发、积重难返的行业,能爆发出强劲的生产力。

当前,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在现有条件下,发挥中立、依法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放开手脚发展生产力,是行业的自觉选择,也应该是各级行政部门倡导的方向。

人民调解不仅具备一般调解所不具备的法律效力,也是对司法、行政调解的有力补充,其灵活、迅捷特征,有益于纠纷的及时化解,甚至消除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众多行业已认识到纠纷调解的重要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自行上马。如何送一程,让它们走得更远、更好,是相关各方亟需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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