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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楼盘广告“场面话” 还得要“不嫌事儿大”

株洲新闻网  2016-01-18 09:39

[摘要] 《规定》指出,违反该《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涉及到实际的销售价格,要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该规定将于2016年的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违反该《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买XX楼盘读XX小学”、“距市中心10”、“靠近某某学校”等的“场面话”屡禁不止。只要能吸引眼球,广告能怎么吹就怎么吹,这就是楼盘广告策划的主旨。以前仰仗着吹牛皮不犯法,广告用语没有什么顾忌。虽说现在《规定》的发布,会给行业带一个紧箍咒,要想彻底消除这些虚假广告,不仅执法部门要“不嫌事儿大”,民众也要“不嫌事儿大”。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要有,如果不落实,不过是一纸空文,毫无作用可言。要想彻底消除这些假大空的场面话,执法部门一定要有“不嫌事儿大”的精神。只要一经发现有违规广告,不管是哪一个楼盘,无论事大事小,一定要按规章办事,绝不留情。

再者,民众是好的监督者。逛街的时候,一看到违规广告,不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反正事不关己,无所谓。就要抱着“不嫌事大儿”的心态,看到了,就打个电话给执法部门,这样有监督,才有动力。

在执法部门和民众的双重夹击下,房地产广告才会回归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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