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税一律按房屋成交总价的2%征收。比如张三有一套原价30万元的房产,以50万卖出后,其所需缴纳的个税为50万×2%=1万元。
10月12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的征税方式有重大调整:非住房按查实收入征收20%的个税;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原始扣除凭证的住房,也按查实收入征收20%个税,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始扣除凭证的住房,暂时维持附征办法,即所得税按照二手房成交价格乘以一定比例征收。目前,我市统一附征率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下)为1%,非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上)为2%。
【调整】不能算出原值的住房,仍按二手交易总价的1%或2%征收个税
本次调整前,我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税一律按房屋成交总价的2%征收。比如张三有一套原价30万元的房产,以50万卖出后,其所需缴纳的个税为50万×2%=1万元。
调整后,我市将二手房区分为非住房(包括门面、办公用房等)及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
非住房参与二手交易后,个税征收以其交易收入为基础,征收利润的20%作为个税。比如某人的一个二手门面交易后,减去门面原价、契税、装修费用等,其利润为20万元,则其需缴纳的个税为20万×20%=4万元。
住房参与二手房交易,也不再单纯以成交总价的2%征收个税,而是规定: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原始扣除凭证的住房,按查实收入征收20%个税,不能提供房屋原始扣除凭证的住房,按照二手房成交价格乘以一定比例征收,其中,普通住宅的该比例为1%,非普通住宅的该比例为2%。
【原因】调整后更符合“多得多征”原则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二手房交易个税的缴纳,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按成交总价的1%或2%征收,一种是按交易收入的20%征收。
“长期以来,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不少房屋,尤其是房改房、自建房等,无法算出其原值等,也就无法算出交易收入,我市及不少地方采取的是核定征收方式,按照二手房交易价格的2%计征个税。”上述负责人介绍。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二手房交易个税的征收,应征收实际的20%作为个税。近年来,随着房产档案信息的不断完善,计算出房屋原值越来越容易,“近期,各市州都将按照省地税局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对二手房交易按额的20%缴纳个税的规定。”上述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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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看看个税怎么收
【情形一】二手住房交易
张三有一套原价30万元的房子,装修费、契税等共花费了20万元,他将房子作为二手房出售,卖得80万元。
调整前:个税=交易价格×2%,即80万×2%=1.6万元。
调整后:
1.张三能提供房屋原值、装修费用发票、契税发票等材料时,其计算方式为:总额×20%=(80万-30万-20万)×20%=6万元。
2.由于材料遗失,张三不能提供房屋原值、装修费用发票、契税发票等材料时,其计算方式为:成交总额×1%=80万×1%=0.8万元。
【情形二】二手门面交易
张三名下有一个门面,原价20万元,装修费、契税等共花费了10万元。他以40万元的价格将门面卖出。
调整前:个税=交易价格×2%,即40万×2%=0.8万元。
调整后:个税=总额×20%,即(40万-20万-10万)×20%=2万元。
张三有一套原价50万元的住房,花费装修费、契税等共20万元,由于位置不好,他将房子以原值70万出售。
调整前:个税=交易价格×2%,即70万×2%=1.4万元。
调整后:由于张三的房子算上原价、契税、装修费等,原值达到了70万,以70万出售,他并未取得任何,其需缴纳的个税=总额×20%,即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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