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周刊粉丝“果茶”在微信上留言,称新闻报道中曾说过,株洲的公积金贷款从1月1日就执行新利率了,但自己的还款金额并未有所下降。记者了解到,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是从去年11月24日正式执行的。下调后5年期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下降为3.75%,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下降为4.25%。
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下调为何1月还款金额还是老数目?
房周刊粉丝“果茶”在微信上留言,称新闻报道中曾说过,株洲的公积金贷款从1月1日就执行新利率了,但自己的还款金额并未有所下降。记者了解到,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是从去年11月24日正式执行的。下调后5年期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下降为3.75%,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下降为4.2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11月24日开始,新发放的贷款全部执行下调后的利率。已经发放公积金贷款的,从201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那么根据粉丝“果茶”反映的情况,说好的1月1日降贷款利率,怎么就爽约了呢?
针对以上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由于银行实行分段计息的方式,并且每位职工的具体还款日不同,所以在利率调整后的一到两个月内,月还款额会有一些不同。
以2015年1月为例,新利率虽已启用,但1月本身的还款利息是跨年的,所以需要分段计算。即2014年12月的利息按照旧利率执行,1月的利息按照新利率计算。假设房贷扣款日为每月20日,那么1月份的还款利息就由去年12月后11天的利息和1月份前20天的利息组成。同时,由于不同银行调整还款额处理方式不同,有的银行会要到2月份才具体调整还款额,市民可咨询还款银行确定执行的贷款利率,来核对本月还款额是否正确。
延期半年才签正式合同,这钱能退不?
株洲县的徐先生近日在房周刊微信中留言,称自己于2014年5月回家探亲时,看中了一套期房。该楼盘的置业顾问表示,交房日期为2016年年初,因为徐先生有回株洲安家择业的打算,并且准备在2016年5月与女友完婚,所以决定购买这套房子。因为五一假期不长,时间仓促,于是徐先生当天就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定金1万元,并且缴纳了13万元首付款。在签《商品房认购书》时,置业顾问提醒徐先生一定要按时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因为在《商品房认购书》中有如下约定:认购书签订后30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在通知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后七日内不来签订正式合同的,视为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开发商可以不经客户同意将该套房屋售卖,首付款予以无息退还,但定金不予退还。
五一假期一过,徐先生就回深圳上班了,委托家人处理后期事宜。但半年过去了,徐先生的家人却迟迟没有收到置业顾问通知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通知。考虑延期签订合同很可能意味着要延期交房,会影响婚期,无奈之下,徐先生只能赶回株洲,要求开发商退还当初所交的定金和首付款。但房地产公司却拒绝退钱,并表示如果徐先生一定要退款,就自行找到下家将房屋转手。
针对徐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律师聂炜表示:《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该开发公司未按照《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30日内与徐先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双倍定金。但如果是购房人如无特殊原因,确因自身原因不愿购买所认购房屋,开发商不退定金是合法的。
另外,律师聂炜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好在认购书上约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并且表明: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的,所收定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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